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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纠纷的源头要追溯到2024年7月,当时有媒体曝光了油罐车在卸载煤制油后未清洗就直接装运食用油的情况,引发公众对食用油安全的普遍担忧。
随后,兰世立在社交平台发布了《武汉用油罐车运食油的事太离谱了!》的视频,他在视频中直言“油罐车运食用油进金龙鱼工厂”,并称“运油后不清洗直接运食油”“和毒牛奶没区别”。
这些言论在互联网迅速发酵,金龙鱼品牌的境内使用权人益海嘉里,随后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兰世立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此案经过浦东新区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两审审理,均认定兰世立的相关言论构成侵权,判决其赔礼道歉+赔偿益海嘉里公司1万元和律师费2万元。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兰世立的相关言论无事实根据,容易误导公众认为金龙鱼食用油为受污染食用油,使得公众对该品牌产品产生负面印象。